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4年10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832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4年10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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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德文仕经贸有限公司页岩气压裂液、碳九液体石油树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25日-202410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子邮箱: htxhbjxk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页岩气压裂液、碳九液体石油树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建龙路88

淄博德文仕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建龙路88号。项目租赁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2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页岩气压裂液3000吨、年产碳九液体石油树脂2000吨。项目总投资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7-370321-89-01-879538)。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醋酸钠加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页岩气压裂液生产过程(包括搅拌溶解工序、滴加纯水工序)产生的异味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冷凝器(搅拌罐自带)+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页岩气压裂液生产过程(包括浓度测试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异味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碳九液体石油树脂生产过程(包括碳九溶剂油加料工序、碳九溶剂油在滴加罐暂存过程)产生的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碳九液体石油树脂生产过程(包括搅拌溶解工序、滴加碳九溶剂油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冷凝器(搅拌罐自带)+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碳九液体石油树脂生产过程(包括浓度、粘度测试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厂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布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的申领工作。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