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4年10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840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4年10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29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宏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2号探伤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29日-20241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186209

子邮箱: htxhbjwgb@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核技术利用2号探伤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寿济路19588号

山东宏远环保科技有限公

山东玄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寿济路19588号。现有探伤室无法满足“年产300套大型搪玻璃容器项目”无损检测需求,为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公司拟在厂区内1#生产厂房西北侧,建设一处探伤工作场所,该工作场所由探伤室、操作室、暗室、评片室等组成;拟购置2台X射线探伤机,只在本项目建设的探伤室内使用,用于“年产300套大型搪玻璃容器项目”固定(室内)场所的无损检测。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7-370321-89-01-445812)。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项目在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无废气产生。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拍片、洗片会产生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公司将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联单管理和台账管理,定期委托具备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建立规范台账,实时动态管理,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新城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