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01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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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5-55009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德尔格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制冷展示柜及配件项目、淄博华厦善业商贸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涂料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14日-2025年0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2000台制冷展示柜及配件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436号院内。 |
山东德尔格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玄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目租赁现有厂房,购置设备开平机、裁板机、激光切割机、发泡机、喷涂固化线(含天然气燃烧机)、冲孔机、高精度冷媒加注机、变压器、折弯机、电焊机、电泳生产线、酸洗池、阴极电泳槽、水洗池、中和池等设备28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制冷展示柜及配件2000台。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2-370321-89-01-259438)。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有组织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氯化氢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固化、发泡工序产生的有组织VOCs和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控制要求。 (二)项目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中和沉淀后,将上清液抽取至水洗池内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统一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下脚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及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原料桶委托厂家回收;制冷剂钢瓶和完好的发泡剂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酸、废碱袋、槽渣、废碱液及废电泳漆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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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环保涂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西十三路东。 |
淄博华厦善业商贸有限公司 |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西十三路东。项目租赁车间750平方米,购置分散机、砂磨机、拉缸、打料泵等设备19台(套)。外购去离子水、颜料/水性乳液、去离子水、分散剂、钛白粉、颜料、硅烷偶联剂、流平剂,通过上料、高速分散、研磨、制得色浆、装入密封桶人工程量、调色、检验、包装、产品入库。项目建成后,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性环保涂料1000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8-370321-89-01-151123)。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涂料制备投料产生的颗粒物、VOCs与高速分散、研磨、调色、检验、包装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再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DA001(高度15m)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浓度限值。 (二)本项目检测设备清洗用水及制备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丝卷、废研磨介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申领工作。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