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2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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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5-55048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会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山东鑫兰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钙钛矿真空玻璃生产项目、淄博市鲁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冷柜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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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124号(山东桓台经济开发区内)。 |
山东会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规划占地总面积1.5亩,利用原有建筑、构筑物总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生产用地面积600平方米,仓库面积40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粉碎机、脱标机、色选机、造粒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50(套)。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粉碎机、脱标机、色选机、造粒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50(套),一是将外购回收的废输液瓶通过上料、筛选、脱标、湿式破碎、清洗、脱水、装包;二是将塑料片通过混料、热熔挤出、水冷切粒、干燥、筛分、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塑料颗粒物3万吨、输液袋塑料片1万吨。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1-370321-89-01-975392)。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输液袋塑料片生产线破碎系统为密闭,采用湿式破碎,无废气产生。 塑料颗粒物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加热熔挤出废气中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集气罩未收集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废玻璃瓶、废橡胶盖、废标签纸、水槽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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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钙钛矿真空玻璃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56号桓台县新材料产业园7号、8号厂房。 |
山东鑫兰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利用现有车间,购置上料机、接驳台、玻璃电烘干机、双玻合片机、丁基胶涂布机、辊压机、退火炉、夹胶炉、双玻封边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107台(套),外购基片玻璃、丁基密封胶、EVA胶膜、超净化水、产品包装等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清洗、烘干,合片,边部密封,检验,贴标,清洁、包装等主要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钙钛矿真空玻璃200万片。项目总投资29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2-370321-89-01-44166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废气主要为胶片辊压加热过程产生的VOCs,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营运期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的浓水和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不合格品、破碎玻璃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胶包装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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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吨冷柜配件建设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镇工业一路364号院内。 |
淄博市鲁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山东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镇工业一路364号院内。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购置飞剪自动下料机、自动弯框对焊机、油压折弯机、电阻凸焊机、边角料油压压扁机、冲床、热风浸塑线等生产设备97台(套),外购冷拔丝、热塑粉、钢板网、液化石油气、焊丝、二氧化碳等主要原辅原料,经下料、折弯加工、对焊、丁焊、排焊、打磨、折弯、二保焊、修边、毛坯加热、浸塑、加热固化等工序生产冷柜配件。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冷柜配件1500t(冷柜搁物架800t、冷柜密网框400t、冷柜铁丝框300t)。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1-370321-89-01-829405)。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浸塑、固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集气罩收集后通经“过滤棉+静电吸附+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打磨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营运期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浸塑、固化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控制标准及附录A中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边角料、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桶、静电吸附收集的废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和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烟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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