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3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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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5-550834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金斜47井项目、淄博格尔齿轮有限公司齿轮精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金斜47井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马桥镇滕寨村东北侧314m处。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马桥镇滕寨村东北侧314m处。项目属于新建井场,目的为查明油气藏类型、构造形态、油气层厚度及物性变化,属油气资源勘探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新钻金斜47勘探井1口,设计钻深916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转入区域产能开发方案井中,并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项目总投资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试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施工工作。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采取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加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清洗平台,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防止带土上路。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确保钻井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试油期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试油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纯梁中心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控制指标限值后回注地层,不得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生活污水经环保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 (三)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钻井产生的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委托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理;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防渗材料均为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处理。封井期固废集中清理收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合理化处置,不外排。固体废物暂存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制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按照要求对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加强钻井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钻井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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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齿轮精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96号淄博格尔齿轮有限公司厂区内。 |
淄博格尔齿轮有限公司 |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96号淄博格尔齿轮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购置数控刮齿机2台、珩磨机1台、激光切割机1台、高效数控滚齿机6台、井式可控气氛氮化炉1台、自动化精车单元10条、数控铣床4台、卧轴圆台平面磨床1台、高速CBN 数控内圆磨床1台、自动化精车压合单元1条、锻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3条、等温正火线1条、抛丸机2台、自动转盘喷砂机1台、数控成型磨齿机1台、清洗机1台。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10万套齿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6-370321-89-02-570309)。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依托现有排气20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多用气体渗碳氮化炉、普雷特推杆式双排气体渗碳炉、丰东连续渗碳炉、爱协林双排推盘直淬压淬热处理生产线前门均设防护火帘,天然气燃烧产生的 SO2、NOx、颗粒物分别由DA003、DA005、DA006、DA007排放;淬火压床、普雷特推杆式双排气体渗碳炉、丰东连续渗碳炉、爱协林双排推盘直淬压淬热处理生产线淬火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含油雾)经过油雾净化器后分别由15m 排气筒DA002、DA005、DA006、DA007 排放。多用气体渗碳氮化炉渗氮工序炉前建有氨分解系统,增加氨的分解率,少量的氨经过排气口无组织排放;普雷特推杆式双排气体渗碳炉、丰东连续渗碳炉、 爱协林双排推盘直淬压淬热处理生产线渗碳工序未被分解甲醇经过排气口点火燃烧后,极少量甲醇无组织排放。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 VOCs 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重点行业 II 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II时段15米高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无组织VOCs 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56 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颗粒物、甲醇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浓度限值。 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 浓度限值。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热处理、淬火、成品清洗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过管道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下脚料、不含油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 桶、废淬火 油桶、废防 锈油桶、废 液压油桶、油过滤装置 残渣油泥、隔油池油泥 及初沉池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第三方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