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4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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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5-55123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欧米亚环保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工业废气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淄博市启泰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淀粉胶项目、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m2/a乙烯-四氟乙烯(ETFE)特种薄膜项目、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m2/a微孔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工业废气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闲置车间及空地。 |
欧米亚环保科技(淄博)有限公司 |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闲置车间及空地。新购置生石粉卸料输送系统、储料系统、配套非标准桶槽系统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28台(套),利用天源热电脱硝除尘脱硫后达标废气中的二氧化碳气体与外购生石灰进行反应,生产轻质碳酸钙浆料。项目建成后年产轻质碳酸钙(绝干计)8万吨,均用作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加添使用。项目投资9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1-370321-89-01-549961)。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卸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碳化尾气经烟气洗涤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简P2有组织排放。项目装卸、分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碳化反应产生的水回用于消化反应,不外排。烟气洗涤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博汇纸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杏花河。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包装材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申领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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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3000吨淀粉胶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364号院内。 |
淄博市启泰纸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364号院内。租赁现有车间,新购置陶瓷搅拌罐、净水机、蒸汽热能机等主要生产设备8台(套)。外购高岭土、聚乙烯醇、玉米淀粉、碳酸钙、硼酸、消泡剂,经投料、分散搅拌、冷却、灌装等主要工序制得玉米淀粉胶。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淀粉胶3000吨。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3-370321-89-01-301472)。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与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高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经浓水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废包装袋/桶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废胶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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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000万m2/a乙烯-四氟乙烯(ETFE)特种薄膜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内。 |
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内。新建特种薄膜车间1座,主要布设定量下料系统6台、挤出机6台、精密熔融给料系统6套、精密过滤系统6套、成型辊和定型辊18套、表面处理系统6套、转位式收卷机6台、分切复卷机6台、打孔复卷机6台、边料破碎机6台,主要原辅材料为现有北厂区自产的ETFE树脂、外购色母粒,经混合搅拌、挤出、熔融、过滤、铸片成膜、热定型、表面处理、切边收卷、分切复卷/打孔复卷、检测、包装入库等主要生产工序,年产乙烯-四氟乙烯特种薄膜3000万m2。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2-370321-89-01-336635)。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挤出、熔融、过滤、成膜、定型工序产生的VOCs、氟化氢,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氟化氢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氟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冷却装置排水,经厂区在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生产;废过滤机头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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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00万m2/a微孔膜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内。 |
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内。依托在建项目质子膜1车间区域,新购置混料机、预成型机、挤出机、压延机、拉伸机、收卷机、溶剂回收装置等主要生产设备14台(套),以聚四氟乙烯树脂、助剂油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混料熟化、预成型、挤出、压延、烘干去油、拉伸、热定型、分切、收卷等主要生产加工工序,年产微孔膜1000万m2。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2-370321-89-01-802931)。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烘干去油工序废气经冷凝处理后,与拉伸废气、热定型废气汇总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5米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有组织氟化氢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氟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生活废水。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树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助剂油、废活性炭、助剂油废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