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5年6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5-55228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5年6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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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东岳绿冷科技有限公司500/年含氟电子特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4日-20256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子邮箱: htxhbjxk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500/年含氟电子特气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山东东岳绿冷科技有限公司北厂区内。

山东东岳绿冷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山东东岳绿冷科技有限公司北厂区内。拟利用厂区PVC闲置供料及回收装置和泵房框架进行建设,新增吸附器、碱洗罐、精馏塔、成品罐、制冷机组等生产装置约30(),建设500/年含氟电子特气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级二氟甲烷200吨、电子级八氟丙烷100吨、电子级一氟甲烷100吨和电子级六氟乙烷100吨。项目总投资2106.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5-370300-89-01-434381)。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项目装置废气依托现有R125焚烧炉处置,焚烧废气依托现有余热锅炉+急冷塔+喷淋塔+两级水洗+两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HFHCl、二噁英、CO的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要求; 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1Ⅱ时段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废气。应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限值要求。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经母液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分子筛、废滤芯、废氢氧化钙、重组分集中收集后外售;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其中重组分进入R125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分子筛、废滤芯、废氢氧化钙、废机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