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03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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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5-55086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联系电话:0533-8186209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 |
桓环辐表审字﹝2025﹞1号 |
探伤室建设项目 |
淄博宝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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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环辐表审字﹝2025﹞2号 |
特材装备制造探伤室应用项目 |
淄博太极工业搪瓷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