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进行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管理建议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0号
建议人: 巩晓
主办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答复时间: 2021-06-0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巩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进行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结合全县实际,我县制定印发《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避免一刀切,实施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执行差异化的应急减排措施,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并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执行。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企业(生产线)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豁免的通知》,我县22家企业因涉及疫情防控、外贸等在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豁免。同时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现场和生产实际多次修改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企业因涉及安全生产、民生、外贸订单等情况确需在应急响应期间进行生产的,实行“一事一议”,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实行豁免。

结合本地的工业污染特征、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推动出台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政策,通过对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类型、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等指标统计和实地考察,制定绩效分级指标,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评价为先进级、引领级别的企业,可以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