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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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抓好生态环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信息公开

(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区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区县每月空气质量排名等信息。

(二)生态环境许可信息。

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优化行政服务流程。

定期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情况、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等信息。

定期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等管理信息。

(三)生态环境管理信息。

及时公开市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情况。公开全市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等生态环境统计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开排污许可信息。

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管理信息。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布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等信息。

公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情况。

(四)生态环境执法信息。

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时公开挂牌案件及督办情况。指导和监督派出机构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

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按照印发年份、公文字号、涉及领域等进行科学分类,优化检索查询功能

二、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一)生态环保督察信息。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公开中办二次回访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区域限批等有关情况。

(三)专项行动信息。

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任务的信息公开。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重要政策解读。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原则,及时解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出台的我市生态环境政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精准解读涉企政策。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生态环境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答记者问、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精准解读,向社会准确阐释政策意图和内涵,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释疑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音”,主动公开具有代表性的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定期公开政府信箱办理统计数据。)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和受理、登记、办理、回复、复议、应诉等工作制度,严格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将行政复议驳回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控制在2%以内。

四、加强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每年至少在局党组会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由局办公室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管理,大数据应用中心承担政务公开技术支撑工作,各处室按要求发布政务公开内容并对发布内容审核负责,宣教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的检查。

(二)健全工作制度。

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制度。待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及时修订完善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和信息公开目录,制定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三)加强督促检查。

每季度对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开展自查,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局系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保障人员配备。

      各室明确1名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专业能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