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2023年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3-54200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2023年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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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各单位职责任务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各单位职责边界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单位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在权责清单调整后20 个工作日内
及时公开法规规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县部门、单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部门单位各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若有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应一并公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发〔2018〕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8〕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重要会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文件公开后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设立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同一平台,并对内容进行分级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及时公开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途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
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每年1月31日前
部门抽查工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及时更新并公开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要素包括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方面
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是否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发布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或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决策依据、决策草案,意见反馈渠道,反馈意见征集
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及时调整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公开相关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每年3月底制定并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公开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情况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及时公开部门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及时更新并标注更新日期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xlsZ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