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权限内的公共事业价格审批
作者: 发布日期:2007-6-12 14:40:00 来源:
许可程序:单位提报制定或调整价格申请;中介机构审核成本并提供评审报告;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待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价格批文。 申报材料:1、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申请表;2、中介机构的评审报告书 许可条件:独立运营、具有相关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类型:上报件 期限(天):90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电话及联系人: 杨公涛 8227057 13341267259 刘子章 13341267269 张连国 8181667 1334126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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