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分户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初始登记
作者: 发布日期:2007-6-12 14:44:00 来源:
许可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缴纳有关费用;注册登记;核发或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申报材料: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协议(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与带原件核对);填写城镇居民住房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本村居民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住户分布图(复印件)。 许可条件:购买旧村改造住房一手楼,有合法的购买手续,并领有分户房产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土地登记申请人条件。 类型:承诺件 期限(天):3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出让金:国土资源部[2003]第21号令;土地登记费:(1990)国土[籍]字第93号、鲁土籍字[1995]11号、鲁价费发[2001]345号;工本费:(1990)国土[籍]字第93号、鲁土籍字[1995]11号、鲁价费发[2001]345号,20元/本。 电话及联系人: 刘书勤 8227019 8851400 13969373111 陈同琛 8213526 13606438018 张兴忠 8211489 139693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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