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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等矿种《采矿许可证》审核
作者:  发布日期:2007-6-12 14:46:00  来源:

可程序:县局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申报材料:(1)新办及变更:1、采矿权申请或变更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5、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6、资质证明;7、矿区范围批复文件;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延续: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3、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说明书;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
类型:上报件
期限(天):20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电话及联系人:
刘书勤 8227019 8851400 13969373111
陈同琛 8213526 13606438018
张兴忠 8211489 139693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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