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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程序
作者:  发布日期:2007-6-12 14:48:00  来源:

一、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审批项目编号:TZXS-JWSH002-2002。
二、审核总时限:
  从受理建筑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市建委审批。
三、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资质申请报告(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除外);
  (2)接到企业资质申请报告后,经初步询问和检验,即发给《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
  (3)企业申报单位携带如下资料,到建委企业科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原资质证书原件;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表、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简历和职称证件;企业在职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及身份证;企业验资报告;企业办公地址证明;企业完成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工程合同及验收证明,新办企业除外;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4)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将申办材料附件与原件逐一核对,在复印或扫描件上盖章确认后将原件即日退还申办人。通知申办人登录北京建管网,按标准填写完成相应网上数据信息。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登记、备查。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区、县建委初审后,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填写审批流程表,送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复审人员。
  时限:自收到受理的书面资料和网络完整信息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初审标准:工商执照、验资报告、职称人员职称证件、资质项目经理证件、工程业绩、财务及统计报告等资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网络申办信息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
五、工作标准: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企业的财务统计报表及工程业绩进行考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审查《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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