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作者:金坤鹏 李顺姬 发布日期:2008-10-10 10:00:00 来源:
近日,一市民打来民生热线咨询在哪些情况下耕地占用税可以减免,为此记者采访了桓台县财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县财政局有关工作人员解答如下: 答: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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