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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须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11-12 11:34:00  来源:

       一、关于慢性病鉴定诊断书的填写:1、慢性病鉴定诊断书封面、第二页的姓名、年龄、在职或退休、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城镇职工由个人或单位填写。封面单位一栏单位要盖章,个体、城镇居民由个人填写(注明:个体或居民)。居民在鉴定诊断书封面未明确的,以职工身份被鉴定并发证者,产生费用报销时系统内查找不到个人信息者,《 慢性病证》作废,年度内费用不予报销。2、定点医院(6家):由患者本人选一个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桓台县人民医院、桓台县中医院、桓台县妇幼保健院、桓台县结核病防治所、淄博圣洁脑科医院、淄博肛肠医院。3、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家):桓台县城区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县中医院)、桓台县城区街道办锦秋社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隶属县医院)、桓台县城区街道办锦秋社区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隶属县医院)、桓台县西苑社区卫生服务站(隶属县中医院)、桓台县羿景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隶属县妇保院)、桓台县城区街道办少海社区卫生服务站(隶属县医院)。4、慢性病史治疗经过必须由鉴定医院医生填写,并开具诊断证明书。5、其余内容由鉴定医院填写。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个体、城镇居民参保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门诊病历,一年以内的检查报告单等。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4、2008年11月20日前,参保人将上述材料报鉴定医院进行初审,后由桓台县医疗保险处慢性病鉴定专家复审,逾期不再办理(2008年)。5、12月1日至5日到桓台县医疗保险处领取《慢性病证》。
       三、《慢性病证》有效期:
       1、脏器官移植、尿毒症实行终身制。2、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心力衰竭、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为5年。3、其他病种为2年。4、慢性病证到期后,参保人须重新参加鉴定,逾期未办理,产生费用不列入慢性病支付范围。
       四、档案材料及费用说明
       根据淄劳社发[2001]141号文件精神,参照其它区县办法,对我县慢性病患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办理慢性病证件、鉴定及体检等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1、初次慢性病鉴定费:100元/人,换证者增加一个病加20元人民币。2、慢性病复检不收费,如需查体者,检查费由患者个人负担。3、患者所交的病历、检查资料、化验报告单,鉴定完后存档不予退回。
       桓台县医保处地址:桓台县医院办公楼一楼东
       电话:8210433
       桓台县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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