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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08-2-15 9:34:00  来源:
中共桓台县委 桓台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现就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全免一补”工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全部免除义务教育段学生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段学生课本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段学生作业本费。
      2、对义务教育段困难家庭学生给予学习和生活补助,农村困难家庭乘车学生按每人每年400元给予补助,困难家庭寄宿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给予补助,其他困难家庭学生按每人每年300元给予补助。
      3、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20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职业学校高一、高二农村学生和城区困难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发放助学资助金,对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经济补助。
      4、对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一次性给予2000元—3000元的入学补助。
      二、实施“社会保障”工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1、安排500个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家庭困难人员就业,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落实好税费减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
      2、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财政补助标准由18元/人·年提高到25元/人·年,县、镇住院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25%、50%。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乡村医生培训,连续五年全部培训一遍。启用齐鲁医院桓台分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每户城镇低保对象提供400元门诊费用救助,住院费按照15%—25%比例报销;农村低保对象免费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对城镇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46元的标准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100元的标准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户城镇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发放200元取暖补助,为每户城镇低保对象每年发放400元慈善救助卡。对无退休金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归侨每月发放150元的生活补助。
      4、扎实搞好新型农村养老试点,新建7处镇敬老院,实现五保老人集中供养。为90岁以上城乡老人按照每人每年360元发放生活补贴,为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240元发放生活补贴,为70岁以上老退伍军人按照每人每年360元发放生活补助,为70岁以上农村老党员按照每人每年480元发放生活补贴。
      5、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对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住房建设补助。
      三、实施“环境整治”工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1、全面实施城乡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启动马踏湖湿地修复工程,开工建设环城水系。
      2、启动引黄供水工程项目,基本解决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
      3、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城区污水100%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实现100%资源化利用,境内被污染的主要水体实现100%生态功能恢复。
      4、加快城区内污染工业企业和排放不达标企业的搬迁改造步伐,两年内全部完成。
      5、逐步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按照每个600元的标准对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实行以奖代补。
      四、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1、年内实现县净水厂供水,根据规划对全县农村新打饮水井给予50%补助。
      2、基本完成全县“五纵五横”骨干道路建设改造任务,继续对连村路改造实行补助政策。
      3、建设全民健身休闲广场,加强城区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继续改善居民小区的环境条件。
      4、搞好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继续对村卫生室改造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行补助。
      五、实施“三个一”工程,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落实党委书记“三个一”工作制度,县委书记、副书记、各镇(街道)党委书记每月进村参加一次村(居)两委工作会议,每月进村(居)召开一次群众恳谈会,每月进村(居)参加一次公开接访,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也要参照做,多到基层和服务对象中去,了解情况,切实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县委、县政府安排资金2亿余元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各镇也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实施民生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民生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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