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3-27 13:50:00 来源:
中共桓台县委办公室 桓办通知〔2008〕31号 关于清明节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 通 知 各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祭扫日,组织开展好清明节期间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对于继承和发扬革命光荣传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褒烈育人”的主体功能。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培育民族精神、弘扬革命传统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抓住机遇,奋发图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爱国主义的精髓和灵魂。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组织悼念革命烈士、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充分发挥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褒扬革命烈士,教育干部群众,鼓舞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桓台做出积极贡献。 二、丰富教育内容,创新祭扫方式,增强具有时代特色的教育效果。要结合新的时代要求创新烈士褒扬工作,唱响改革创新的时代旋律。今年是清明节被定为法定公休日的第一年,要利用这个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我党我军建立、发展、成长和壮大的光荣历史,讴歌革命先烈崇尚正义、热爱和平、不畏强暴、百折不挠,为国家和民族利益、为人类和平与进步勇于牺牲的无私奉献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与革命烈士陵园等爱国教育阵地联系,通过举办重大历史事件和人物纪念活动、宣誓仪式、揭牌挂牌仪式以及报告会、演讲会、研讨会等形式让后人更多、更深地了解和认识历史,感受和学习革命烈士的伟大精神,为培养新一代的建设者发挥有利的教育作用。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悼念活动期间的安全。清明节悼念活动参加人员较多,时间相对集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悼念活动做出部署和安排,并邀请党、政、军领导参加。县直各单位、索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要以系统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带队,组织好干部、职工、学生及群众团体,于 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悼念活动,做好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慰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慰问等形式,教育勉励烈士家属“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同时,要本着认真专业务实的精神,听取烈属的意见和要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桓台县委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月
|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本站检索 |
| 桓台县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建设街124号 电话:0533-8188650 鲁ICP备05016818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