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 政务公开>> 政府公文
打印文章 字体:【】【】【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4-30 8:22:00  来源: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政办通知[2008]45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县政府确定从4月23日开始到7月20日,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 “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这次督查行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桓政办发[2008]23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和指挥作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镇政府、各安委会成员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一是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二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桓台县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三是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和预案体系情况;四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五是贯彻落实桓政办发[2008]23号,开展“隐患治理年”第一、第二战役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六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情况;七是对存在问题河道的除险加固和综合治理情况,工矿企业和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汛期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是对去年以来各类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九是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十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具体督查内容
按照桓政办发[2007]51号文件和桓政发[2008]3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行业特点,对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和任务进行分解。
1、各镇政府
各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用品、建筑施工、水利设施、危险路段、烟花爆竹、防火防灾、电力设施、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校舍等行业和部位的安全督查。
2、各专业委员会
结合各专业委员会的成员部门行业特点和职能,各专业委员会围绕下列部署进行专项督查:
(1)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轻工、机械、纺织、造纸、制造加工等行业所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县内所有危化企业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包装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
(3)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县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食品加工、药品管理等行业的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和执行情况的督查。
(4)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县内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加大对危险货物、客运等方面的督查和监管。
(5)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县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宾馆、网吧、娱乐场所、酒店等)和重大文体活动及各行业的消防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和执行情况的督查。
(6)农业水利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县内所有河道、湖泊、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以及水、电工程施工、农业生产等方面安全生产督查。特别是要围绕汛期安全加大督查力度。
(7)社会事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学校(幼儿园)、文化、旅游、娱乐等场所、重大文体活动、公共文体设施的安全督查。
(8)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县内所有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负责县内所有建设工程、房屋拆迁、户外广告、城市燃气、液化气站等行业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和执行情况的督查。
(10)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县内矿产资源开采,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业安全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把我县“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专业委员会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工作要注重深入一线,切忌浮在面上,不能仅限于发文件、搞部署上,要注重工作的实效,抽调专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抓,靠上干,围绕行业特点认真督查,切实把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紧抓好。各镇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督查小组名单务于5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镇、各专业委员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分析,制定与单位和本行业相适应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有具体的目标和任务,要有具体的工作,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做到实事求是,分工明确,切忌泛泛空谈,流于形式,照搬照抄。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及安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镇、各专业委员会的督查工作方案也务于5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和病险河道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
(五)加强调度,信息畅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办公室、各镇政府、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调度各镇、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梳理汇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各镇及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坚持每周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和总结,并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与7月23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本站检索  
桓台县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建设街124号 电话:0533-8188650
鲁ICP备05016818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