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08-4-30 8:45:00 来源:
全县的参合农民朋友: 为保护参合农民利益,保持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连续性,确保第四周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运行,县新农合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了新农合运行周期报销起止日期,现予以公告。 一、住院报销 (一)新农合住院报销第三周期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参合农民在4月30日前出院的,住院费用按第三周期的报销比例报销,结算报销日期延长至5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第三周期的报销事宜。 (二)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各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因调整微机程序,不办理报销手续。 (三)第四周期的启动报销时间为6月1日,参合农民在5月1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所花费的医药费用按照第四周期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四)为了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请先到保险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并将出院结算单据复印一份,出院结算单据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后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门诊报销 新农合门诊报销第三周期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参合农民应及时报销4月30日前发生的门诊费用,自5月1日起执行第四周期报销办法。 合作医疗报销关系到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参合农民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到影响,延误报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详情可到所在地卫生院新农合办公室或县新农合办公室咨询。 县新农合办公室咨询电话:8227345 特此公告。 桓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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