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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关于环境监测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摘登)
作者:  发布日期:2008-4-7 8:48:00  来源:

        一、达标排放的确认问题
       (一)自动监测
       1、一天中有一次监测不达标排放,就视为该天不达标排放。
       2、一月中有3天监测不达标排放,就视为该月不达标排放。
       3、一季度中有9天监测不达标排放,就视为该季不达标排放。
       4、一年中有36天监测不达标排放,就视为该年未实现达标排放。
       (二)人工监测
       1、一天监测一次的,经监测发现未达标排放,就视为该天未达标排放。
       2、一旬监测一次的,经监测发现未达标排放,就视为该旬未达标排放。
       3、每天监测一次的,一个月累计三次不达标,就视为该月未达标排放;每季度累计有9次监测未达标排放,就视为该季度未达标排放;一年中有36次监测不达标的,就视为该年不达标。
       一旬监测一次的,一月有一次监测不达标,就视为该月排放不达标;一季度有3次监测不达标,就视为该季不达标;一年有9次监测不达标,就视为全年不达标。
       二、监督性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确认问题
       按“四个办法”开展的监督性人工监测的数据出来以后,要立即与自动监测的数据进行比对,凡是误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允许范围的,采用自动监测的数据;凡是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采用监督性人工监测的数据,并对历史数据进行适当调整(每天都进行监督性人工监测的,调整当天的数据;每旬进行一次监督性人工监测的,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调整一旬的数据;随机抽查监测的,从发现问题时调整。),同时由省监控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校正。
       三、省市县三级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确认问题
       当天监测数据误差在国家技术规范允许范围时,采用下级监测数据,当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采用上级监测数据。

       本暂行意见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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