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08-6-27 7:56:00 来源:
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再次选任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桓台县人民法院再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年满二十三周岁;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5、身体健康,具有桓台县户籍并在桓台县长期居住;6、具备参加案件审理的时间保障。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事项 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者,可以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08年7月7日17时。 2、报名地点:桓台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桓台县索镇建设街136号) 3、联系人:张亚锋 4、联系电话:8263307 桓台县人民法院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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