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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
作者:  发布日期:2008-8-22 9:36:00  来源: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期限。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六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但不能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资执行标准。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试用期内劳动者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和财产,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七、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办理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办理的手续:(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2)、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4)进行工作、业务交接;(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求职登记的凭证。劳动者应办理的手续:(1)按法律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与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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