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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审核
作者:  发布日期:2007-6-25 17:05:00  来源:

(一)有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照规定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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