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司法工作机制 推进桓台法制建设
本报桓台讯 9月26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08年下半年第13期,本期上线单位为桓台县司法局。
本期节目共接听群众热线11个,现场解答10个,转办1个。
听众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居民咨询: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哪些材料?
答: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救济证、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职工下岗证、待业证等;(3)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等;(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或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的材料。
●一居民咨询:大学毕业生从事律师行业,请问都有什么条件?
答: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一居民咨询:我的弟弟与本村村民产生纠纷,在村委的调解下,达成了一个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答:200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根据上面的规定,如果协议是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那么这个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县防疫站,请听众朋友于10月10日上午7:30-8:00拨打热线8212937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