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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
作者:高春燕  发布日期:2008-9-1 22:24:00  来源:
建设和谐文化  营造精神家园
       本报桓台讯  8月29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08年下半年第9期,本期上线单位为桓台县文化局。本期共接听热线10个,现场解答10个。
       群众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居民咨询:现在“黑网吧”时有出现。这些“黑网吧”应该有哪个部门查处?
       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2007年2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黑网吧要做到露头就打。今后若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举报到工商部门,也可以向文化部门举报,我们将及时函告工商部门,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一居民咨询:我想开个音像店,经营音像制品,应该怎样办理有关手续?
       答:你如果想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提交申请书,文化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你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察,凡具备开办条件的,将在30日内办理《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准营手续。
补充说明的是: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一居民咨询:我买的音像制品是盗版,再就是发现音像店里有盗版音像制品,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应该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是县畜牧局,请居民于9月5日上午7:30-8:00拨打电话821293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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