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渔洋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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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五十年(1711)五月王渔洋病故,其后族人便在其居住过的西城别墅西南部为其建祠祭祀,即为王渔洋祠。由于王渔洋祠与王渔洋故居毗邻,在1948年至1999年期间与王渔洋故居共同划归粮食部门使用管理。在此期间,王渔洋祠逐渐破败,1985年由县政府拨款进行了重修。1992年列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新城粮所将王渔洋故居和王渔洋祠共同移交文化部门作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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