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桓台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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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465/2024-54894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财政局 |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起草了《桓台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什么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各类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三、该《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桓台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