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465/2021-515979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财政局 |
2021年6月15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桓政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出调整。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月21日,淄博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1号),就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出改革确认和调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三、出台目的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与镇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间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四、重要举措
按照市《实施方案》的范围,结合应急救援领域特点和我县实际,分别对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和其他事项4大方面的县与镇财政事权进行了逐项划分,并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对应划分了各级应承担的支出责任。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在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方面,划分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主要包括在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等方面,划分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和其他事项方面,划分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