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1号),现就我县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县级应急救援领域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县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县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镇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镇财政事权,由镇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县级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确认为镇财政事权,由镇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确认为县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县级主要负责县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镇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县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镇和驻桓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县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镇财政事权,由镇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县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县性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组织开展的行政区域内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镇财政事权,由镇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县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县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县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确认为县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镇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县级主要负责县级部门直接实施的全县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镇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县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县级以上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县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镇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由镇负责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镇财政事权,由镇承担支出责任。

(四)其他事项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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