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关于调整桓台县维护金融稳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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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465/2022-522837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将桓台县维护金融稳定领导小组调整为桓台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桓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依据
1.2020年8月7日印发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74号);
2.2021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淄博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淄金稳办发〔2021〕6号)。
三、制定目的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县域金融安全和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重要举措
1.明确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
2.确定桓台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