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财政局
标题: 关于《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465/2024-547643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0 发布机构: 桓台县财政局

关于《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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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

为加强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桓台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各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单位规范开展资产管理活动。

二、总体把握

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部门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以及“财政部门/机关事务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管理合力。

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工作,优先通过调拨闲置资产方式,满足资产配置需求,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公物仓平台建设及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清查盘点,动态调整资产台账,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各类收入形成的,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部门单位(含镇、街道)的资产管理行为,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资产报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县、镇(街道)分级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资产的综合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开展监督检查、牵头编制综合报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房产、土地、公务用车的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

三是加强具体管理。实施预算管理,做到无预算不配置,资产配置预算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实施资产配置。加强管理维护,完善资产台账,提升资产使用绩效,发挥公物仓在盘活闲置资产的作用,提高闲置资产盘活几率。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后,及时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其中,明确了报政府批准的具体事项。

《办法》还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