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关于确定桓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MB28613737/2021-515661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机构: 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关于确定桓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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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5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6月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淄政办字﹝2021﹞49号),明确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为发挥好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作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二、决策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三、目的意义: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虽各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旨在及时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提升行政处置效能,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防止非法集资人挥霍、转移资产或者逃离出境。

四、主要内容: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