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桓台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徐扬解读《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25N/2023-540881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7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桓台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徐扬解读《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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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徐扬解读《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暂行)》(桓政办发〔20222号)文件已于20234月1日到期,为做好城区供暖工作及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县政府同意,重新公布我县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标准。

二、主要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主要内容

(一)按面积收费政策

对于城区居民供暖价格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 ;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对于带有阁楼的住户如果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加收;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对于无房产证和有房产证但证上未载明专有(套内)面积(或未注明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65平方及以下扣除10%,65-90(含90)平方扣除 8%,90-130(含130)平方扣除7%,130平方以上的扣除6%。

 对于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执行22元/平方的价格

 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委会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执行35元/平方的价格。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对于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每个换热器供暖季加收300元。

(二)按热量计量收费政策

 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6.9元/平方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用户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5元/平方,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

(三)供暖时限我县的供暖期135天,自当年的11月8日至明年3月23日。

(四)城市低保对象每户补贴600元。

(五) 各热源企业供桓台县春源热力公司供热价格44元/吉焦。春源热力公司供社会供热站用于居民、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取暖的供热价格为46元/吉焦,用于非居民采暖的供热价格为57元/吉焦。对于我县城区以外的区域,供热单位供暖价格可参照城区的价格执行

四、保障措施

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强化服务和执法,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确保资金的筹措发放要加强对供暖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价行为;各供热经营企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执行居民供暖相关政策,保证供热质

五、咨询服务科室及电话               

桓台县发展改革局价格科 818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