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徐扬解读《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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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425N/2023-540881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
桓台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徐扬解读《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暂行)》(桓政办发〔2022〕2号)文件已于2023年4月1日到期,为做好城区供暖工作及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县政府同意,重新公布我县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标准。
二、主要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
三、主要内容
(一)按面积收费政策
对于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 ;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对于带有阁楼的住户如果安装采暖设施并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就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加收;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对于无房产证和有房产证但证上未载明专有(套内)面积(或未注明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65平方及以下扣除10%,65-90(含90)平方扣除 8%,90-130(含130)平方扣除7%,130平方以上的扣除6%。
对于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执行22元/平方的价格。
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委会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执行35元/平方的价格。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对于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每个换热器在供暖季加收300元。
(二)按热量计量收费政策
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6.9元/平方,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用户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5元/平方,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
(三)供暖时限,我县的供暖期是135天,从自当年的11月8日至明年的3月23日。
(四)对城市低保对象每户补贴600元。
(五) 各热源企业供桓台县春源热力公司供热价格是44元/吉焦。春源热力公司供社会供热站用于居民、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取暖的供热价格为46元/吉焦,用于非居民采暖的供热价格为57元/吉焦。对于我县城区以外的区域,供热单位供暖价格可参照城区的价格执行
四、保障措施
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强化服务和执法,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确保资金的筹措、发放;要加强对供暖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价行为;各供热经营企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执行居民供暖相关政策,保证供热质量。
五、咨询服务科室及电话
桓台县发展改革局价格科 818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