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调整热源企业工业蒸汽价格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25N/2022-52628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议题解读:关于调整热源企业工业蒸汽价格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发布日期: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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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关于调整热源企业工业蒸汽价格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议题背景

2021年入冬以来,市场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并高位运行,为保障热源企业和用热企业正常运营,合理疏导工业生产用蒸汽价格矛盾,规范工业蒸汽价格行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应制定我县工业蒸汽煤热联动价格。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三、研究内容

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桓台经济开发区热力公司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唐山热电有限公司和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四家热源企业2020-2022年成本监审数据为基数,结合我市关于工业蒸汽价格相关政策,确定四家热源企业供热基础价格为63.5元/吉焦当时煤炭不含税价格为0.11元/大卡在人工成本及其他成本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以原煤成本为基础,当煤炭价格(发票或合同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价格。煤热价格联动以季度为一个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动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

调整我工业蒸汽价格

1、按照上述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经核算,2022年第季度家热源企业平均标煤含税价格为1721/吨0.24/大卡)。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

3、2022年第季度, 我工业蒸汽销售价格执行92.2/吉焦(折合276. 6/吨)。

此价格为2022年第季度工业蒸汽销售价格,热源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内向下浮动。

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热源企业将上季度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报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核算并动态调整。

四、解读人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五、列席人员名单

张天忠、汤斌、王静

 

 

 

六、出台的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热源企业工业蒸汽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2〕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