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19年全县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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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425N/2019-512225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禁烧劣质散煤、推广民用清洁煤炭,既是环保工程,又是民生工程,牵扯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该项工作作为重要民心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调度,抓好落实。各镇、村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或挂职第一书记等要全程监督,务必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和散煤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宣传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的职责,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止燃烧散煤、推广民用清洁煤炭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管。县发展改革局要牵头组织镇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禁燃区”、储煤场地和经营单位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镇、村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五)强化督查考核。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和散煤综合治理工作要纳入全县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每季度对各镇及有关部门、单位推广民用清洁煤炭和散煤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