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25N/2021-51638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1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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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供水质量提升、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2019)。

三、出台目的

1、国家政策要求。近年来,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企业成本,建立完善反映资源紧缺程度和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和节约用水、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价格形成及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水平。

2、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的客观需要。我县属资源性缺水地区,我县水价自2004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在全市水价最低。偏低的供水价格与我县水资源供求形势不相适应,成本价格倒挂,供水企业经营压力较大。适当调整价格,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

重要举措

(一)简化用水分类

将现行用水种类简化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户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调整基本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的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1.96元,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26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8.40元/立方米。

(三)明确相关配套政策

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0〕95号)规定执行。

“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用水继续施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照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0〕94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为缓解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依据《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淄政字〔2021〕4号文件规定,对我县持有《特困职工证》或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8立方米的,按征收标准的50%收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8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之前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影响

此次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成本的影响基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按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12立方米计算,城镇居民用户均月增支6.48元,全年增支77.76元;按2019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水量7-8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3.78-4.32元,全年增支45.36-51.84元;按2019年农村居民户均月用水量3-4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1.2-1.6元,全年增支14.4-19.2元。

联系人:宫宇

联系电话:1386431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