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21〕36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1-5157096
成文日期
2021-06-11
发文日期
2021-06-1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桓政字〔202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供水质量提升、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按照山东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2019)规定,在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用水分类
将现行用水种类简化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户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调整基本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的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1.96元,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26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8.40元/立方米。
三、相关配套政策
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0〕95号)规定执行。
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用水继续施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照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0〕94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为缓解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依据《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淄政字〔2021〕4号文件规定,对我县持有《特困职工证》或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8立方米的,按征收标准的50%收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8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之前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表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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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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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类型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 |
到户 水价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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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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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3.06 |
1.76 |
0.3 |
1.00 |
第二阶梯 |
144-288(含) |
3.94 |
2.64 |
|||
第三阶梯 |
288以上 |
6.58 |
5.28 |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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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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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用水 |
|
|
1.80 |
1.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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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 |
|
|
4.20 |
2.10 |
0.90 |
1.20 |
特种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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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
6.30 |
0.90 |
1.20 |
备注 |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用水、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水、农贸市场、社区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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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2.工业、交通业、园林、绿化、环卫用水。3.商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用水。4.普通洗浴、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馆、执行所、培训中心、营业性写字楼。5.建筑业用水、游泳池用水。6.其他非居民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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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1.洗车业用水;2.高档洗浴业用水。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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