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桓政字〔202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供水质量提升、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按照山东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2019)规定,在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用水分类

将现行用水种类简化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户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调整基本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的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1.96元,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26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8.40元/立方米。

三、相关配套政策

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0〕95号)规定执行。

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用水继续施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照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0〕94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为缓解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依据《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淄政字〔2021〕4号文件规定,对我县持有《特困职工证》或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8立方米的,按征收标准的50%收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8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之前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表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供水类型

阶梯分类

户年用水量

到户

水价

其中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0-144(含)

3.06

1.76

0.3

1.00 

第二阶梯

144-288(含)

3.94

2.64

第三阶梯

288以上

6.58

5.28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3.26

1.96

农村生活用水

 

 

1.80 

1.80 

 

 

非居民用水

 

 

4.20 

2.10 

0.90 

1.20 

特种用水

 

 

8.40 

6.30 

0.90 

1.20 

备注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用水、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水、农贸市场、社区居委会。

二、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2.工业、交通业、园林、绿化、环卫用水。3.商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用水。4.普通洗浴、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馆、执行所、培训中心、营业性写字楼。5.建筑业用水、游泳池用水。6.其他非居民用水。

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1.洗车业用水;2.高档洗浴业用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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