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因物业纠纷乱停车堵小区大门及消防通道的建议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44057号
建议人: 周善禄
主办单位: 桓台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0-08-1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周善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业主因物业纠纷乱停车堵小区大门及消防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向我们提出工作建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鞭策。县公安局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消防管理工作实际,结合您的建议,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小区停车问题管理现状

目前,小区停车管理以物业为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规划消防通道、划定车位,小区出入口车牌识别等方式限制非小区、无车位车辆进入小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区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但因不按规定停车、争占车位等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甚至有个别业主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停车问题成为困扰小区管理的主要难题之一。2020年以来,县公安局共接报业主停车堵门警情10起,其中,按分布来看,少海派出所6起,唐山派出所2起,果里派出所1起,马桥派出所1起;按引发原因来看,因门禁识别引发9起,因小区修路妨碍通行1起;按处理结果来看,不要求处警5起,调解处理5起。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依法规范有序停车,是广大社区居民的共同期盼。公安机关将按照职责任务,积极联合消防、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与小区物业一起加强宣传管理,共同推动解决停车堵门问题。一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利用微信矩阵、智慧社区管控平台提醒功能,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按规定停放车辆,自觉维护消防通道畅通,不得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二是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消防部门,按照《桓台县消防车通道“清障”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全县消防车通道“清障”执法检查,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社区的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落实划线管理、设置标识、清理障碍等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劝阻堵车业主消除对交通的阻碍及对其他业主和物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影响,督促整改违反消防安全和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三是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对业主和物业公司因停车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您提的建议非常中肯,非常有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再次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平安小区”“和谐小区”建设。

桓台县公安局

                                                       20208月14

 

 

理由:现如今只要是对物业管理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时,个别业主 用车辆把小区大门及消防通道一堵来讨论说法。近年来这种物业 维权在各小区不断上演,业主采取各种方式封堵小区进出大门讨 要说法来维权,不仅扰乱了小区正常生活秩序,也给广大小区业 主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不便。今年五月初,小区业主徐某驾驶车辆 来办理小区通行时,因小区北门不识别车辆号牌,就以保安不许 业主车辆进入为由,将车辆强行停在小区门口堵塞出入口回到家 中,导致其它业主车辆无法进入,造成秩序混乱,物业工作人员 多次与其沟通,为缓解小区车辆流量及业主占用消防通道,无车 库的业主只允许办理一辆车进出,小区业主不听劝阻,物业报警 后相关职能部门也只是草草不事不予处理。 建议和办法:各小区类似的案例频发,业主面对纠纷应以协商调 解诉讼的途径解决,如果采取封门堵路拉横闹事等不理智行为进 行所谓维权,不但破坏公区秩序,防碍公共交通,即使是合法正 常的权益,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和许可。 1、物业对建法行为是没有执法权的,通常情况下,物业公 司在遇到车辆堵门的情况下,首先与业主进行协商,并劝告业主 将车辆驶离,如不听则找社区出面进行协商,如果做工作仍然不 听者,就报警请公安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2、职能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以身作则。首先做好就是将 通道给梳理畅通之后进行沟通,对个别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堵门 的行为终究不是解决事情的唯一途径,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严重不 便和影响,如果业主顽固不听,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不能只照面, 不问缘由助长业主气焰、默认个别业主的行为造成合法的不良行 为。 3、加强业主的法律教育宣传,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业主之 所以堵门讨说法维权,还是不懂法律、不知法,缺乏法律意识, 不考虑其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