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巩森贤、何素霜、高小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开通律师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在百忙之中向我们提出工作建议,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鞭策。县公安局对你们的建议非常重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我们将不断完善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为律师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提供便利。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查询范围
根据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治明发【2019】158号)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以下查询内容:1.查询省内、省外户籍人口信息并为其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查询本辖区流动人口信息,根据山东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并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出具;3.因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年龄等不详,查询无结果的,当场告知,不予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目前,县公安局已按照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通知要求,落实了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全国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及本辖区流动人口信息的查询服务,并出具制式《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查询时需提供手续
根据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9】65号)有关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代理诉讼案件需要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具的《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申请。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区分省内、省外不同情况,对查询全国户籍人口基本信息的申请,在提供《律师事务所查询介绍信》《执业证》基础上,还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手续”建议,我们已向上级公安机关积极反映。
三、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提高服务质效
今后,公安机关将坚持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社情民意,有效推进民意导向警务。提升软硬件,力争服务更到位。进一步改善公安窗口环境,改进服务态度,公开办事程序,为法律工作者提供高质量服务。深学强素质,力争服务更高效。加强对户籍窗口民(辅)警培训,使每名窗口民(辅)警精准把握政策法规,熟悉操作业务流程,做到“一次办好”,为法律工作者提供高效服务。抓纪律作风建设,推动服务措施落实。严肃户籍民(辅)警警容风纪,遇群众有异议情况,按照法律条款给予清晰明了解释,坚决杜绝办事冷、硬、横等问题发生。
各位委员,你们的建议非常中肯,非常有针对性,再次感谢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桓台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