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关于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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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10G/2021-515281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民政局 |
一、文件制定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5号)。
二、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计算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三、提标提补的对象或情况分为以下4种。
1、城乡低保标准。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城乡特困人员护理标准)。
3、儿童生活费标准。
4、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
解读联系人:张洁8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