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和《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质监字〔2020〕1号)部署,我县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县范围同步推进。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附件2),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其中,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二)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生产主体采取以下形式出具合格证:1.借助已有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二维码;2.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建立电子主体信息库,统一印制并分发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喷涂或粘贴使用;3.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4.政府统一印发空白合格证,生产主体自主填写。

对于积极参与试行的小农户,由各镇监管站、行政村监管员为其发放空白合格证,并做好指导填写工作。 

(三)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四、实施步骤

(一)抓好安排部署。国家、省、市实施方案已经发布,结合桓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引导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时主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有效推进。

(二)建立主体名录。按照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主体、品类要求,充分利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生产主体数据库,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摸清完善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包括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做好与农产品质量追溯结合,及时调整追溯标识或二维码涵盖内容,将合格证内容和形式纳入有关内容。

(三)组织培训指导。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纳入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重点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将试行主体进行全覆盖培训,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加强培训指导,通过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培训资料等方式,引导种养殖生产者自觉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做好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积极推动、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试行,充分发挥镇监管站和村“两委”、村级监管员作用,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引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村庄、产地市场,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张贴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各类农产品收购商、销售者及时掌握上游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情况,及时查验,确保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推进部门协作。积极做好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加大宣传引导,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确保市场环节把好查验关。

(六)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台账,明确工作重点,定人定岗实行台账管理。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把推进试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监测全覆盖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做好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的衔接。按照省厅部署和要求,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完善一批制度机制的有力举措。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单位参加,共同部署推进。有关单位、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职能,加强对口业务指导,落实好“五个一律”,督促推动各镇和有关单位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二)强化保障支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保证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强化人员保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通过宣讲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检测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落实属地责任。市里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年度动态管理、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考核,作为衡量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

(四)实现总结提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工作台账管理,强化督导调度,及时跟进辖区内试行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并分别于5月3日、8月3日、12月3日前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情况报至市局质监科。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办法,注重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

桓台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联系人:殷春雷 联系电话:8219698     邮箱:htxzjzx@126.com

 

附件:1.桓台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桓台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4.桓台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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