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桓台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MB2859310R/2020-500474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20 发布机构: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桓台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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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7日,桓台县农业农村局印发《桓台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这是我县为贯彻落实部、省、市工作要求,持续深入优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的具体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和《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质监字〔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也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是老百姓“菜篮子”重要的健康保障,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同步推进。试行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同时鼓励小农户参与。主要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其中,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目前我县推行合格证试行“三种模式”:一是品牌农产品采用蓝牙打印机电子标签“云打印”的方式试行合格证;二是标准化生产基地采用追溯标签“扫码激活”的方式试行合格证;三是小、远、散种植户采用纸质合格证“手填写”的方式试行合格证。

三、实施步骤

  一是抓好组织发动,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引导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时主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有效推进。

  二是建立主体名录。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摸清完善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

  三是组织培训指导。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纳入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重点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指导,引导种养殖生产者自觉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做好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积极推动、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试行。

  四是推进部门协作。积极做好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加大宣传引导,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确保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形成有效衔接。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省厅部署和要求,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四、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单位参加,共同部署推进。有关单位、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职能,加强对口业务指导,落实好“五个一律”,督促推动各镇和有关单位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保证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强化人员保障,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年度动态管理、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考核,作为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

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办法,注重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