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委组织部 桓台县财政局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委组织部 桓台县财政局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桓人社发〔2020〕22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70M/2020-2009008
成文日期
2020-06-28
发文日期
2020-06-2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发放,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享受特岗津贴人员
二、自查自纠重点
(一)违规自行设立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特岗津贴;
(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特岗津贴;
(三)享受特岗津贴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后,未取消原来享受的特岗津贴;
(四)其他违反政策规定发放的特岗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在前期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照自查自纠重点,进一步排查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特岗津贴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依规依纪整改纠正,形成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会同附件2情况统计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有主管部门的同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于7月10日前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二)问题整改
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预防与提醒并重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及时上缴相关款项。凡拒不整改、瞒报漏报的,经查实后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等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善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特岗津贴管理;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特岗津贴。对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迅速提出整改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县委组织部联系科室:公务员管理科 8183167
县财政局联系科室:社会保障科 8213377
县人社局联系科室:工资福利科 8180108
附件:1.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2.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桓台县委组织部 桓台县财政局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
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自查自纠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本部门(单位)目前执行的特岗津贴项目名称及执行依据;是否违规自行设立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特岗津贴、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特岗津贴、是否存在享受特岗津贴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后未取消原来享受的特岗津贴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逐一具体说明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具体到项目、人员、涉及金额等。
三、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说明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附件:整改落实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单位)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单位:(盖章) |
主管部门:(盖章) |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
||||
特岗津贴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执行范围 |
执行日期 |
执行人数 |
涉及资金(元/月) |
备注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附件: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docx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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