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担任党内职务的,还应注重考核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一般采取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相关要求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程序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年度考核一般程序为: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进行民主测评,并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已由县委组织部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再进行测评,其他人员由本单位组织测评)。

(三)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情况,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其履职和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建议进行审核。

(五)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进行公示,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公示,科级以下人员由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八)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本人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四、优秀档次比例

科级干部优秀档次比例按照参加考核人员的25%掌握;科以下人员优秀档次比例按照参加考核人员的15%掌握,镇(街道)科以下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直接提高到20%。2019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科以下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分别增加3%和1.5%;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单位,科以下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减少3%;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确定为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考核等次为“合格”和“较差”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获得2019年度“实干苦干、永争一流”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的镇(街道),按照桓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增加优秀名额。获得2019年度“实干苦干、永争一流”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定为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十个率先突破”年度考核,实现突破且排名全市前3名的事项,每个事项增加2个优秀名额。对符合市委、市政府《落实“七项真功夫”精准突破双招双引27条措施》要求的第一引荐人,无影响评先树优问题的,当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档次,不占单位优秀名额。我县评选出的2019年度“认真较真好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

承担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任务(不含市“十个率先突破”考核指标),定量指标名次列全市后3名或同组第4名的,定性指标被评为“一般”“较差”或出现底线约束相关情形的;“十个率先突破”考核指标未能实现“突破”,且年度排名列全市后3名或同组第4名的;规范“属地管理”部门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档次。

2019年度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停职检查”(含)以下问责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和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其所在单位不得提高优秀档次比例;受到“调离岗位”(含)以上问责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党纪处分、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该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降低2%;受到“开除党籍”党纪处分、行政“开除”处分的,该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降低5%。

五、考核标准、结果及其使用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由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当有不同的要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具体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办理。

六、对相关人员的考核说明

(一)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 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当年安置到事业单位 的部队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可根据转业、复员退伍时的鉴定及近期表现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档次,并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二)年度内提拔任职和交流调整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四)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党纪处分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受政纪处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执行。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七)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年度考核,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退休前的情况确定档次,并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八)受到诫勉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在支持服务企业方面存在不当行为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九)对“第一书记”、“万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队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不计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

(十)对违反干部作风相关规定或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按照《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有关处罚的规定》(桓办发〔2019〕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七、关于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一)审核

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位考核的对象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优秀档次人员是否控制在比例范围内,对按规定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不应参加考核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要及时与审核部门沟通,严格把关,对漏报瞒报行为将追究单位审核责任。

(二)备案

各主管部门汇总本系统下列材料上报备案,上报事宜另行通知。除第1项使用A3规格纸张外,其他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表》

3、《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名单》

4、《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贯彻执行考核规定,精心组织,确保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对在年度考核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不按规定进行考核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桓台县委组织部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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