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局城镇企业职工建立“电子人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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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70M/2020-512218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04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局《关于为城镇企业职工建立“电子人事档案”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66号)要求,开展我局城镇企业职工建立“电子人事档案”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企业职工建立“电子人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局城镇企业职工建立“电子人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雪
副组长:耿 霞、徐士锋、宋振亮
成 员:李 辉、王 峰、任凤娇
主要职责:负责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企业职工建立“电子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决定电子人事档案工作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