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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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70M/2020-512219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发放,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享受特岗津贴人员
二、自查自纠重点
(一)违规自行设立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特岗津贴;
(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特岗津贴;
(三)享受特岗津贴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后,未取消原来享受的特岗津贴;
(四)其他违反政策规定发放的特岗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在前期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照自查自纠重点,进一步排查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特岗津贴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依规依纪整改纠正,形成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会同附件2情况统计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有主管部门的同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于7月10日前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二)问题整改
特岗津贴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预防与提醒并重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及时上缴相关款项。凡拒不整改、瞒报漏报的,经查实后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等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善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特岗津贴管理;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特岗津贴。对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迅速提出整改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