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桓台县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桓政字〔202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桓台县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

县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

二、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

县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创业大赛奖励、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就业引领补贴、创业园区(基地)补贴、创业型街道(镇)创建工作以及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补贴。

(一)贷款贴息。对入驻我县各园区的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并带动就业,在我县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30%给予一年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初创企业补贴。积极鼓励人才引进,大力支持人才创业。“两院”院士、国家特聘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人选等相当层次人选,依托其科技成果来我县创办企业的,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水平,经审核确认后,一次性给予30-10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资助。优秀高技能人才、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县新注册的小微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带动就业在5-10人的(不含法人,下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带动就业在11-50人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带动就业在51人及以上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非政府主导的民间创业咨询实体、创业金融服务实体和创业孵化服务实体,每年给予企业法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形成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的格局。

建设桓台县组群式智慧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投资200万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载体建设,打造县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的功能性产业园区;支持建设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建设标准高、带动效果好的给予40-60万元资金奖补。

支持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调查失业率工作,对县级失业动态监测企业每年给予1200元的补贴,确保全县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开展公益性岗位提质扩容行动,支持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

(四)创业大赛奖励。对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不超过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创业大赛项目在桓台落地运行良好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

(五)创新创业人才激励。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申报,对获评自主评价资格企业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根据实际费用给予50%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县内企事业单位新培养、引进〔需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管理期内优秀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300元的补贴;有突出贡献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300元、200元补贴。对每年县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给与资金奖励,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3000元,三等奖每人2000元;对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2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对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站资助;对每年承办县内技能竞赛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万元补贴。支持县内企业与高校开展校企订单班、“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按结业学生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企业发放大学生购房补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开展“桓台-名校人才直通车”,对参加人才招聘活动的县内企业,给予专项补贴。招聘活动一天以内能够往返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车辆往返和用餐;在省外高校举办活动的,给予每家企业1人全额交通、食宿补贴;对直通车活动中登记有就业意向的市外高校大学生来桓参观体验,经确认后可报销往返路费。开展来桓体验日活动,对来桓参观体验的高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差旅补贴。加大高校毕业生推荐招引力度,在高校设立人才工作站,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学生体验活动,根据活动成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六)就业引领补贴。鼓励企业引进人才,企业每全职新引进博士1人给予企业负责人5000元奖励;每全职新引进硕士1人给予企业负责人2000元奖励;每全职新引进大专及本科毕业生1人给予企业负责人500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万元。

(七)创业园区(基地)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个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照大学生企业入驻情况给予补贴。

(八)创业型街道(镇)创建工作。对获得省级创业型街道(镇)的,给予每个街道(镇)10万元奖补资金,对获得市级创业型街道(镇)的,给予每个街道(镇)5万元奖补资金。落实创业导师服务、创业典型引领、创业助推服务、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及县政府或县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活动所需费用从县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明确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力度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政策落实,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细则并落实相关补贴,财政部门负责创新创业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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