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桓台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发〔2013〕17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575
成文日期
2013-07-06
发文日期
2013-07-06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动员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桓台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做好2013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
桓政发[201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3年度征兵命令和市政府、军分区工作部署,为圆满完成本年度征兵任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术,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2013年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男性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男青年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男性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3年9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征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时间
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征集,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六、做好征兵工作的措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抽调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征兵工作,保证征兵任务圆满完成。宣传、公安、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2.学习贯彻《征兵工作条例》。各级要专门组织征兵工作人员学习新《条例》,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政策规定,熟悉程序方法,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落实,促进征兵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三好”(选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活动和“征兵宣传月”活动,进行以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突出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实施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宣传发动,强化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观念,激发适龄青年爱国之情和报国之志。
4.认真执行征兵政策规定。树立对党、对人民、对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政策和法纪观念,严格执行《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和征兵工作“八不准”规定,防止各种违章违纪问题发生,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5.严格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周密计划,严密组织,一级抓一级,确保新兵质量。公安部门要对新兵政审负责,把待业、人户分离、长期在外青年作为政审重点,认真排查,严防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青年征入部队,特别是搞好特种政治条件兵的审查,确保万无一失;卫生部门要搞好新兵体检,确保新兵身体质量合格;教育部门要如实反映应征青年文化程度和在校表现,征兵期间一律停办学历证明,把好新兵文化、技术素质关。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统一思想,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强化措施,坚持谁检查(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征兵工作任务。
桓台县人民政府
桓台县人民武装部
201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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